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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02 0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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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收集和贮存,常见***行为有哪些?
1、车间临时收集***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废物仓库不规范。
3、***废物标识不规范。
4、***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废物露天堆放。
7、***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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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储存一般固废和***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南通孙华环保公司主要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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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仑区人民)
一、条例在哪些范围内适用?
条例第二条***款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城市和。同时结合实际,考虑到目 我市各地处置能力不均衡的情况,条例第五十九条作了补充规定,在本条例施行后尚不具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的区域,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以不分类并明确过渡期,过渡期的区域和期限由市人民规定。
二、什么是生活垃圾?
条例条***款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行政***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生活,工业、农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属于条例调整的对象。
三、我市的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条例条第二款规定,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为了便于理解,条例第五十八条还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其他垃圾做了详细的列举说明。其中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也属于生活垃圾的范畴,但是我市对餐厨垃圾有专门的规章进行规定,因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餐厨垃圾适用其他***、***和规章的规定。条例不再对餐厨垃圾作具体重复规定。
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在哪里?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我市生活垃圾处置量逐年上升,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为11041吨/日,给末端处理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是***“垃圾围城”的必然之路,也是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建设“丽南通”的重要举措。
五、条例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非常重要,其他******对源头减量做了规定。条例第八条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义务,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条例第九条***款规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物流经营者等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企业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
六、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处理费如何收取?
发改委2018年下发了《关于创新完善绿化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文件明确到2020年底 ,***城市及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但文件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收取、收取的范围没有作具体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收费制度做了原则性规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
七、我市目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如何?
我市目 共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12座,其中垃圾焚烧厂5座,在建3座,餐厨(厨余)厂4座。奉化、宁海、象山三地焚烧厂正在加紧建设,预计2020年底 投产。同时,我市正加快启动南通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南通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计划于2020年基本建成。
八、条例对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如何规定的?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房,确定固定的垃圾收集点,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下简称收集容器)。现有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垃圾房或者垃圾房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以及无固定的垃圾收集点的,由乡(镇)人民、街道***按照有关规定,***部(扩、改)建,配齐收集容器。其他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房,配备收集容器。具体办法由区县(市)人民制定。
九、单位和个人应当如何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主体责任人。条例第十六条***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一)厨余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二)可回收物可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设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三)***垃圾投放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再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内。
十、不能投放至收集容器的生活垃圾如何处理?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并尽快处理。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后再投放。
十一、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培养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督促和引导。为解决分类投放行为无人督促的问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村(居)民***会为管理责任人。同时对***、团体、***、学校以及其他企***等规定了管理责任人。
十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哪些职责?
条例分四条对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做了明确,第十九条***款对管理责任人放置收集容器、设立公示牌等责任做了规定;第二十条***款对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间,分类归集收集容器的责任做了规定,同时强调管理责任在分类归集时应当分装分运,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归集;第二十一条对管理责任人定时清理、维护维修的责任做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管理责任人及时劝阻、督促职责做了规定。
十三、居住小区内的暂存场所(点)由谁来确定?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房不具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暂存条件的,乡(镇)人民、街道***应当***管理责任人确定暂存场所(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就地拆解、分拣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十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由谁来承担?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村民***会***分类收集,乡(镇)人民、街道******相关单位分类运输。可回收物还可以由单位和个人交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管理责任人负责收集、运输。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由产生单位、个人自行或者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输,但事先已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运输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的单位运输,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督促。
十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符合规定和本市生活垃圾类别标示、标识的密闭化车辆,防止污水滴漏、扬尘等;(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分类收集、运输,并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三)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四)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五)其他有关***、***的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接收的可回收物的登记工作。
十六、我市对分类的生活垃圾如何处置?
条例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一)厨余垃圾由***处置企业,采取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处置;(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取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置;(三)***垃圾采取无害化方式处置,其中属于***废物的,由取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四)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置企业,采取焚烧发电、供热等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置,或者由卫生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由相关处置企业,采取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或者由消纳场所处置。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取消原生生活垃圾直接填埋的处置方式,但因应急情况处置的除外。
十七、我市对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因地制宜地解决厨余垃圾的处置问题,条例十五条规定,区县(市)人民和乡(镇)人民、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持采取堆肥、发展生物质能源等多种方式对本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就近就地处置。实行就近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乡(镇)人民、街道***备案。
十八、如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需要通过教育加强正面引导。条例设专章对教育引导和促进做了规定。条例十六条对学校的教育职责做了明确;十七条对***、团体、企***和其他***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职责做了明确;十八条规定村(居)民***会应当***对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十九条对人民团体的宣传职责做了规定;第四十三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奖励制度做了规定;第四十八条还对投诉举报制度做了规定。
十九、个人和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条例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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